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2-05-11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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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

  现将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中宣办发〔2022〕2号)转发你们(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各级要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角度,充分认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媒体的形象代表,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高尚道德品质、广博文化知识、崇高职业精神、过硬工作本领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将《意见》学习贯彻纳入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座谈研讨、经验交流、深化“四力”教育实践等形式推动《意见》有效贯彻落实。

  二、加强教育,夯实根基。各级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始终把政治素质培养作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树牢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始终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义利观,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大力弘扬文明风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社会活动、私人活动以及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的审批管理,加强网络注册、网络信息发布等行为管理,细化相关具体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原则和审批流程。通过签订承诺书、提醒谈话、案例警示等方式,强化播音员主持人社会活动和网络行为自律约束。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制度,对自制节目、非自制节目中的播音员主持人和临时外请播音员主持人,坚持同样的政治标准、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坚决防范各类传播风险。监督管理播音员主持人积极顺应媒体融合发展大势,加强专业学习钻研和砺练,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坚决抵制粗制滥造、抄袭跟风节目,抵制庸俗、低俗、媚俗,抵制高片酬、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唯票房、唯流量、唯收视率,杜绝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四、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履行好培育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信息发布规范、社会活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协会、播音员主持人道德委员会和新闻工作者协会等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倡导自律和行业监督作用,落实教育引导责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形成良好行业风气。

 

  附件:中宣办发〔2022〕2号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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