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2-07-29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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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广发〔2022〕124号

 

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就省广电局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审批,“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编制清单

1.指导编制事项清单。相关处室应指导州(市)广电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本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全部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州(市)级清单不得超出省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2.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因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或者机构改革等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包括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的,由省广电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3.加强有关清单衔接。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4.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业务处室要主动与总局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总局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5.依照清单实施许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清单。此前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通过推行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省内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6.统一规范事项管理。用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省广电局的2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今后,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情况,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7.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行政审批的处室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有行政审批的处室要认真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发现不能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具有行业监管职能的处室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9.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相关处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处室。

10.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牵好头、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好责,加强研究,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行政审批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用好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加强对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

(二)用好业务系统。用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及时共享,稳妥有序做好线上线下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接受监督评估。主动接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局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及省广电局20项(2022年版)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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