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案例

文章来源:
局安全播出监测中心 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2-09-09 17:27:00
【字体:

案例内容

【背景】

2014年10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自颁布以来,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通过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进行规范性管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发生次数和时长不断下降,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传播格局的变化,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体系也需要随之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修订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22年4月1日施行,《实施细则》通过对广播电视各类事件事故的定义、定性、管理和界定标准等具体规定,促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做好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是广播电视管理的重要抓手。

【基本情况】

2022年4月,某县级广播电视发射台因发射机控制系统故障,未能按照预定时间自动开机播出。值机人员虽然在岗,但未及时进行检查和故障处理,造成该台转播的调频广播节目停播1小时8分钟。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关于责任事故的相关规定,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Ⅲ级)事故,类别为责任事故。

【案例分析】

根据已经废止的《实施细则》,该事故仅是1起技术性非重大停播事故。但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增加了“ ‘对技术事故处理不当造成影响范围扩大、停播时间延长的事故’为责任事故”的新规定。该广播电视发射台未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发生停播事故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技术事故演变成责任事故,相关人员最终被追责处理。

【主要启示】

广播电视工作是政治工作,安全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广播电视喉舌和阵地作用的发挥。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印发后,省广电局党组及时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传达,举办安全播出业务培训,开展安全播出大检查。该案例暴露出个别广播电视发射台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不到位,对广播电视规章、文件的学习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国家层面出台的更严更高要求不清楚,忽视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对新内容、新规定不熟悉、不掌握,导致安全播出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做好下一阶段广播电视工作,特别是做好党的二十大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是确保大会精神优质高效传递到千家万户的重要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政治能力、工作水平、担当意识的集中检验。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各相关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克服经验主义、惯性思维,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要求完善事件事故处置、调查、信息上报、后续整改等工作机制,树牢安全播出生命线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党的二十大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