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